问题 | 股东作为法人所承担得法律责任 |
释义 | 首先要弄明白公司注册的性质。虽然你说是合伙人创办的公司,但你们应该不是法律上“合伙”的形式,法律上合伙企业的注册,名称里应当有“合伙”的字样。按照你的叙述,有几名股东,创办的名称是“公司”,你们创办的公司应当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个你从你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就可以看出来,只要有“有限公司”的字样,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基于你们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回答如下: 1、贷款是由个人承担还是公司全部股东承担的问题。贷款一般需要签订贷款合同,其中的权利义务要以贷款合同的约定为准。首先看签订贷款合同的主体是公司、你个人还是全体股东,这三个主体的区别在于签字盖章的主体不同。 (1)公司名义贷款,也就是公司盖章签订的贷款合同,那么由公司来承担; (2)你个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由你个人承担; (3)全体股东都签字的贷款合同,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所以,你承担贷款还款责任的前提一定是你在贷款合同上以你个人名义(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盖章了。 2、公司的债务如何划分的问题。基于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的概念就是公司所有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意思就是,公司的债务首先由公司的财产进行承担,股东将其出资投入到公司后即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你作为公司的法人是否有工资和社保的问题。首先要纠正你的概念性的错误,所谓的法人是指法律规定的具有独立财产可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指的是公司。你所说的你作为公司的法人的说法是不对的,你应该指的是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而言是对外代表公司的人,是法人对外的具体执行人。而工资和社保的前提是指公司的员工,即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人。你作为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工资和社保要看你是否具体经营管理公司是否在公司任职,这一点应该看你们股东之间的协议如何约定。如果你在公司任“总经理”或其他职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就应该有工资和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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