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需要按照债务人先后顺序吗? |
释义 | 1、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2、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风险提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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