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问题: 实际上,只要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提交了合同规定的证明文件(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提供的房屋就已符合交付条件,购房者就应当与开发商办理交接手续。即使购房者拒绝办理交接手续,该房屋之风险仍将于交房期限届满后转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对策: 因此,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交房所需证明文件,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如果开发商能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无论购房者是否认可该房屋,均应办理交接手续,并可于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购房者应当注意,对交付的房屋存在疑问时,应通过有关机构、采取合法途径进行解决,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硬碰硬”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甚至有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如,认为质量有问题,而开发商已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可要求有权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认为面积有差异的,可请求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