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合并程序有什么 |
释义 | 国有企业合并程序有: 1、参与合并的国有企业应当在合并前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涉及相关财务事项的,应当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2、合并报告经批准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谈判,寻找潜在合作伙伴,讨论合并相关事宜; 3、经批准合并的国有企业应当对其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登记,对各种资产损失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合并国有企业应当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评估,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 5、被合并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综合考虑国有企业职工、资产、债权债务等因素,合理核实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底价; 6、合并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格由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7、合并交易后,合并国有企业和合并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签署产权转让协议,包括价格支付人、付款日期等; 8、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和法律手续。 一、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的规定,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2)、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4)、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5)、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7)、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8)、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9)、交易完成,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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