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提取方式有: 1、前往缴纳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携带相关资料: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复印件等,按照提取事项提供资料; 2、微信小程序提取;各地陆续推出网上办理,关注当地微信公众号在小程序中申请办理; 3、支付宝提取,部分地区的公积金中心与支付宝合作,在市民中心公积金栏目中申请提取。 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员工的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补打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前提是公积金中心的系统里存有此员工的信息。如果系统里没有此员工的信息,则视同从未提取过,那么就需要重新申请提取,所需材料也跟第一次提取准备的材料相同。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