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车司机误工费和停运损失 |
释义 | 由于出租车司机的收入不固定,出租车公司不可能准确掌握司机的收入清况,故张明楷在主张误工损失时若使用出租汽车公司出具的误工损失证明,法院一般不会作为定案依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元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张明楷的误工损失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出租车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车辆的损失包括车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这里主要讲一下间接损失,也就是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机动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属于因交通事故遭受的“其他重大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全责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的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种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赔偿义务人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