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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否需要鉴定
释义
    需要,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19条
    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需要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有不同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
    1.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3.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4.对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5.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财产权利的保护。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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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