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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口市护照办理材料有什么
释义
    本文详细阐述了营口市护照办理所需的材料和法律依据。申请人需要提交符合标准照片、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材料。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监护证明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持相
    法律分析
    一、营口市护照办理所需材料包括:
    1.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 居民身份证,如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二、营口市护照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拓展延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营口市的护照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符合规定的照片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其次,申请人需要缴纳护照费用。
    接着,申请人需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个人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照片》栏。申请人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个人照片,并确保照片符合护照上的要求。
    最后,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营口市出入境管理机构,并按照该机构的的要求提交申请。
    在营口市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获得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综上所述,营口市护照办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需要申请人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提交给营口市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结语
    营口市护照办理所需材料包括: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如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护照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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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