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得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 (一)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二)土地所有权;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 (六)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