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中如何规定员工不得故意调岗? |
释义 | 合法调岗需与劳动者协商,否则无效。调岗需合理、非侮辱性、工资待遇不降低且与合同约定岗位相关。单位需证明调岗合理性,否则劳动者可拒绝。若单位以此解雇劳动者,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时,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换岗与转岗不同,前者是单位计划培养人才,后者是个人职业生涯调整。调岗是单位将劳动者由一岗位调至另一岗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法律分析 一、公司不辞退故意调岗怎么办 用人单位无故给劳动者调岗,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 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换岗与转岗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缘由不同 1、岗位轮换:岗位轮换制是单位有计划地按照大体确定的期限,让职工(干部)轮换担任若干种不同工作。 2、转岗:属于员工的内部异动。 (二)性质不同 1、岗位轮换:是企业培养人才的一种有效方式。 2、转岗:转岗则是从个人的职业生涯的角度来定义。 (三)特点不同 1、岗位轮换:具有计划性,是对职员的一种培养。 2、转岗: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根据实际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单位情况来决定。 调岗是单位将劳动者由一个岗位调职到另外一个岗位,可能是由职位高的调到职位低的岗位,也可能是由职位低的调到职位高的岗位,但是都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结语 合理的调岗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的单方面调岗是无效的。如果调岗是出于生产经营需要,且具有合理性、非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并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相关,则调岗是有效的。劳动者应该遵守调岗安排。如果用人单位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岗位轮换和转岗的主要区别在于缘由、性质和特点。调岗是单位将劳动者由一个岗位调职到另外一个岗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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