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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条件
释义
    不动产抵押权生效条件: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一、房屋他项权该多长时间有效
    房屋他项权期限应当视主债务的清偿期限而定。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条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件: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能进行贷款
    国有土地使用证能进行贷款。使用土地使用证进行贷款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同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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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2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