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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释义
    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是两种不同的刑罚措施,前者适用于特定犯罪分子,减刑有最低限度,而后者是对极其严重的贪污、受贿等罪行,无法减刑、假释的刑罚。
    法律分析
    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有着根本的区别。限制减刑是指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是做了减刑的限制,法律规定限制减刑的减刑最低限度可以是执行刑期20年。终身监禁,顾名思义就是在监狱服刑直至死亡。具体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拓展延伸
    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的法律区别及影响分析
    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是两种不同的刑罚形式。限制减刑是指在原刑期满之前,对罪犯的刑期进行缩减或暂时释放的一种方式,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而终身监禁则是指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即无法获得任何减刑或假释的刑罚。这两种刑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别。限制减刑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可以通过表现良好和参加相关的教育、职业培训等活动来获得减刑。而终身监禁则意味着罪犯将无法再获得自由,需要在监狱中度过余生。这种刑罚对罪犯的社会影响也不同,限制减刑可能有助于罪犯重新融入社会,而终身监禁则剥夺了罪犯的自由和希望。因此,对于刑罚的选择和刑期的决定,需要综合考虑罪犯的犯罪情况、危险性评估以及社会的安全和公正等因素。
    结语
    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刑罚方式。限制减刑为罪犯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表现良好和接受相关教育培训等方式,可以获得刑期缩减或暂时释放的机会。而终身监禁则意味着罪犯将无法再获得自由,必须在监狱中度过余生。对于刑罚选择和刑期决定,应综合考虑犯罪情况、危险性评估以及社会安全和公正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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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2: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