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涉法涉诉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