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主犯与从犯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案件中主犯和从犯的划分依据包括参与度、犯罪强度、犯罪频率和对结果的影响。主犯在寻衅滋事案件中起主导作用,根据具体犯罪行为受到相应处罚。从犯在案件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划分细则包括对案件参与程度、策划比重、犯罪频率、犯罪强度和对结果的作用。主犯通常实施犯罪行为并起主导作用,从犯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无论主犯还是从犯都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从对案件的参与度、犯罪的强度、犯罪的频率、对结果的影响来划分主犯和从犯。 主犯在寻衅滋事案件中起主要作用。 对主犯,按照其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处罚。 从犯在案件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的划分细则是: 1、从对案件的参与程度认定。 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 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对案件的策划比重。 被动接受任务的认定为从犯。 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4、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5、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囚; 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6、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 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 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属于从犯。 一般来说,次要的实行犯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共同犯罪行为事先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 寻衅滋事罪通常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当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在犯罪实施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从犯是协助主犯实施犯罪行为,主要的策划人是主犯,给案件实施提供帮助的通常是从犯。 主犯还是从犯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结语 根据对案件参与度、犯罪强度、犯罪频率和对结果影响的划分,主犯在寻衅滋事案件中扮演主要角色,对主犯应根据其具体犯罪行为予以处罚。从犯在案件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划分从犯与主犯的细则包括:参与程度、策划比重、参加频率、参加强度以及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无论是主犯还是从犯,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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