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主妇离婚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离婚时家庭主妇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家庭主妇在婚姻中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较多义务,离婚时可以向对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可以由双方协议或由法院判决。此外,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分,离婚损害赔偿也可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如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况。家务劳动补偿的数额应考虑多种因素确定。 法律分析 一、家庭主妇离婚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家庭主妇离婚补偿规定是其中一方对家庭付出比较多的情况之下,就可以要求离婚经济补偿。 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家庭主妇全职照顾家庭、不外出工作,对于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为了保证妇女的权益,法律规定,在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没有约定财产所有制的情形下,离婚时,家庭主妇本身就可以得到一半的财产,其对家庭的付出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对价。因此,法律没有规定在没有约定财产所有制情形下的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对方在婚姻中有过错 对方在婚姻中有过错的,还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只要具备这些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离婚时受害方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家务劳动补偿权仅仅是在离婚时行使。补偿的来源是另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至于补偿数额,应考虑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所尽义务的状况、时间长短、另一方受益情况和目前经济情况等因素确定。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离婚的相关事项处理的并不是特别清楚,通常状况之下,如果是属于在家庭当中付出较多的家庭义务的情况,是可以要求对方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还有一种就是如果对方存在着法定的过错的话,也可以要求离婚赔偿损失支付。 结语 在离婚补偿方面,家庭主妇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特别是在家庭中付出较多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具体补偿数额应考虑到义务履行的情况、时间长短、另一方受益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因素。此外,如果对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离婚补偿权和损害赔偿权仅在离婚时行使,并且补偿来源于另一方的财产。因此,在处理离婚事项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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