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侵占他人财产罪的认定: 1、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2、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3、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法律客观: 上海市《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第三十二条 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侵占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侵占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侵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2)侵占灾民、移民、受救助对象财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