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哪三类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三类。定义:1、参加保险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2、对自然人或法人的要求:具权利能力;具行为能力。 1、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是专指保险公司。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除必须取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授予的资格外,还必须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2、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应具备下列两个要件:(1)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当事人应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对保险标的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须有保险利益,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利害关系。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如不具有利害关系,订立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多方,在再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必须由原保险人充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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