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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成年人迁移户口
释义
    

法律主观:
    


    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应该在家长(监护人)迁移户口的同时随迁,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 出生医学证明 》、 房屋产权登记 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资料; 2,去户口迁出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要填写随迁单),并领取户口“准迁证”,再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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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4: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