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传唤证人,证人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到场,可以向执法机关说明情况。如果是传唤犯罪嫌疑人,受传唤人需要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犯罪嫌疑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话,要承担法律责任。传唤、拘役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二小时,不能以连续传唤的方法来变相扣押犯罪嫌疑人,同时还需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