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才能现售商品房 |
释义 | 下列条件下商品房可现售: 1、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 2、房屋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4、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一、交房验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房验房的一般流程如下: 1、按照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时间验房; 2、可以自行对房屋的墙面、管道等设施进行检查也可以委托专业的验房机构; 3、如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可以领钥匙确认收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开发商的交付义务有哪些 开发商的交付义务如下: 1、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2、向买方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文件和房屋测量面积数据; 3、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通知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配合购房人检查接收房屋。 房地产开发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三、提前交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提前交房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开发商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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