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怎么补办副本 |
释义 | 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后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 2、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无需提交);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遗失的)。 个体户申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4、经营场地证明; 5、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6、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7、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是对营业范围营业时间以及营业人的主体可以进行合法营业的一个凭证。每年相关工商部门都应该向营业执照副本进行年检,已确保可以正常营业。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第二十五条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发生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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