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引诱容留卖_罪立案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疾病等。
    

法律客观:
    


     立案标准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条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检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   传播性病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患上严重性病的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23: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