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 1、匕首,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级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2、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管制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 3、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局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