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患儿出生证;母亲计划生育服务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母子或母女近期合影彩色近照一张;患儿有关病史资料包括历年病历、相关检查报告结果等;县(区)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书;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专家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法律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条 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第十一条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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