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有公共设施是指由中央或者地方政府设置和管理的经济性物质基础设施,即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基础作用的公共工程和公共设施,包括道路、港口、桥梁、通讯设施等。国有公共设施设置、管理瑕疵是指国有公共设施设置和管理的不完全、不完备的状态,即缺少通常应具备的安全性。设置瑕疵包括没有设置、设计不良、位置不当、基础不牢等;管理瑕疵指国有公共设施在设置后,存在维护不周、保护不当、疏于修缮检修等不完善的问题,使公共设施不具备通常应当具备的安全性。国有公共设施因设置、管理瑕疵而造成损害时,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和司法实践也是争议不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第一款 第(五)项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