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有没有效力? |
释义 | 民法典打印遗嘱有效,但要求遗嘱人和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每一页签名。遗嘱的法律规定包括: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进行代理,口头形式只在紧急情况下有效,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遗嘱的形式决定其法律效力,打印遗嘱需要遵守签字和见证的要求。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有没有效力?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有效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1136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对第1136条作通常理解,打印遗嘱是使用电子设备书写电子文档后,通过打印机等设备输出书面文档,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完成签名、见证等程序而订立的遗嘱。但该条款并未对遗嘱的书写主体作出规定。 二、遗嘱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遗嘱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实际上是需要根据遗嘱的形式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打印的这种遗嘱由于是比较特殊的,不好判断是否是当事人自己亲笔书写的,所以是需要由当成自己签字,而且还需要见证人员在每一页遗嘱下面签字。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打印的遗嘱在满足《民法典》第1136条的要求下是有效的,即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的法律规定包括: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进行代理,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打印的遗嘱,需要遵守签字和见证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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