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
释义 | 恋爱时可以憧憬很多美好,对明天抱以无限期许,但结婚以后才明白,生活和成功都很辛苦,只有付出才会有回报。对很多夫妻来说,相爱容易,相处却难。一旦结婚,异性之间的强大吸引力与神秘感很快就会消散,随之而来的是对方在平日生活中暴露出的缺点。婚姻本是相互适应、包容、共同进步的过程,但若是无法妥善处理彼此间出现的问题,很可能导致感情的破裂,最终走向离婚。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结婚前父母会为孩子们买房,既是作为对新婚夫妻的祝福,也是为了减轻年轻人生活的压力。然而在这种美好的祝愿下,也需要分清楚房产的归属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情况,如果有一天要离婚,需要进行房产分割。 根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父母婚前部分或全款出资,该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的名下,父母没有明确该房屋系对单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则该出资视为对出资方子女个人的赠与。 2.父母婚前部分或全款出资,该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及子女配偶双方的名下,但双方没有约定该房屋系对个人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则法院有可能认为该房屋系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从而认定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婚前部分或全款出资,该房屋登记在配偶方面一下,但双方没有约定该房屋系对个人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则法院有可能认定该房屋系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从而认定出资款系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问题在婚姻中时经常被大家讨论的话题,也是存在争议最多的话题之一。在处理房产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的规定,以免造成自己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必要时建议及时咨询律师。 离婚时父母出资买的房子怎么分割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购买的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四、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五、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婚前买的离婚后应该怎么分配?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的房款,婚后才办理的房屋产权证,那么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婚前一方付的房款,那么婚后还是属于付款一方的。 婚前父母出资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办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婚前父母出资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婚前父母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判定 在现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说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相关财,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产。” 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得先成为“夫妻”才能有“共同”的财产,由此可见以结婚登记为时间界限是可以来判定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个方法并非绝对,但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以现在的社会现实来看,绝大部分的模式是父母为子女出资首付,子女后续自行承担还贷责任,也就是在购买过程中的部分出资。在登记时为父母和夫妻双方所有,且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按照出资贡献,将父母的理应占有的部分排除,将其余的部分依照夫妻共同财产划分。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前父母出资应当以单方赠与作为标准,也就是说即便在婚前父母所付首付,却并未在房产登记上加上自己的姓名,该部分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单方面的赠与,属于婚前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也应当依照法律排除该部分资金。 鉴于现如今房屋贷款的现状,在考虑离婚财产分配时也不得不思考贷款购房所带来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为婚前贷款买房,贷款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子无法在短时间内售卖出,法院一般应当将房屋判归首付支付方,并将贷款转移到首付支付方一人,另一方者应当补偿相应的还贷款项以及房屋增值款项。 二、父母婚后部分出资,儿女还贷的房子怎么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婚姻续存期内父母出资购房的定性做出了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姻关系续存期内“继承和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价高昂,一般情况下小家庭的第一套房都需要父母的资助,这笔出资的性质,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属于赠与,当然并不排除在某种情况下也属于借贷行为。 一旦明确在婚姻续存期内父母出资属于单纯的赠与行为,这笔款项应当被归到共同财产行列,在离婚时也应当平均分配,如果是属于借贷行为,则应当在还清父母借贷的情况下,对该房产进行分配。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仅仅因为子女婚姻恶化,父母将赠与行为主张为借贷行为,要求另一方归还相应房款,法院一般不会认同。 房产分配时,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即便一方并未登记而已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法律会尽量保持登记和未登记夫妻双方的相对平衡,而并非以往我们经常认为的,只有被登记在房产证上才能拥有支配房产的权利。 当然如果是在婚前由男方全款买房,那么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的名义对房子进行定性,女方无权占有划分。 综上所述来看,房产的划分,一般应当看出资的性质,对房产的贡献程度,从而综合考虑财产分割的比例,所有的一切都应当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当然如果离婚夫妻双方已经协商好,并签订协议,一切应当依照协议进行划分。 公司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夫妻双方共同开办的公司股权应如何分割? 1.离婚后继续一起经营,直接分割双方的股权比例。 2.解散公司。在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或者在注销后双方各自应得的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3.转让股权。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主张获得补偿,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将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方式来解决。 4.象征性地保留股份。让夫妻一方保留极少数象征性股份,由另一方持有绝对多数的股份。这种方式适用于没有第三方接受退出一方的股权,公司其他股东又不希望打算退出的一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过多的影响。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与他人开办的公司股权应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配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有限购买权,该股东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另一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股权作为财产性权益的一种,不仅具有财产属性,还有社员属性。股权由出资演化而来,探求股权的归属,应当询问出资的归属。出资发生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则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出资发生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后,属于夫妻双方财产。因婚姻期间持有股权而获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公司股权是否为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持有的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公司的基本形式,股权(或股票)转让是否受到限制,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章程规定等情况综合判断。离婚时夫妻队公司股权的分割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具体情况建议寻求专门律师予以处理。 婚前父母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判定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婚前父母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婚前父母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判定 在现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说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相关财,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产。” 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得先成为“夫妻”才能有“共同”的财产,由此可见以结婚登记为时间界限是可以来判定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个方法并非绝对,但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以现在的社会现实来看,绝大部分的模式是父母为子女出资首付,子女后续自行承担还贷责任,也就是在购买过程中的部分出资。在登记时为父母和夫妻双方所有,且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按照出资贡献,将父母的理应占有的部分排除,将其余的部分依照夫妻共同财产划分。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前父母出资应当以单方赠与作为标准,也就是说即便在婚前父母所付首付,却并未在房产登记上加上自己的姓名,该部分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单方面的赠与,属于婚前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也应当依照法律排除该部分资金。 鉴于现如今房屋贷款的现状,在考虑离婚财产分配时也不得不思考贷款购房所带来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为婚前贷款买房,贷款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子无法在短时间内售卖出,法院一般应当将房屋判归首付支付方,并将贷款转移到首付支付方一人,另一方者应当补偿相应的还贷款项以及房屋增值款项。 二、父母婚后部分出资,儿女还贷的房子怎么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婚姻续存期内父母出资购房的定性做出了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姻关系续存期内“继承和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价高昂,一般情况下小家庭的第一套房都需要父母的资助,这笔出资的性质,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属于赠与,当然并不排除在某种情况下也属于借贷行为。 一旦明确在婚姻续存期内父母出资属于单纯的赠与行为,这笔款项应当被归到共同财产行列,在离婚时也应当平均分配,如果是属于借贷行为,则应当在还清父母借贷的情况下,对该房产进行分配。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仅仅因为子女婚姻恶化,父母将赠与行为主张为借贷行为,要求另一方归还相应房款,法院一般不会认同。 房产分配时,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即便一方并未登记而已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法律会尽量保持登记和未登记夫妻双方的相对平衡,而并非以往我们经常认为的,只有被登记在房产证上才能拥有支配房产的权利。 当然如果是在婚前由男方全款买房,那么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的名义对房子进行定性,女方无权占有划分。 综上所述来看,房产的划分,一般应当看出资的性质,对房产的贡献程度,从而综合考虑财产分割的比例,所有的一切都应当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当然如果离婚夫妻双方已经协商好,并签订协议,一切应当依照协议进行划分。 离婚孩子的钱是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孩子的钱是共同财产吗 孩子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当钱存入孩子名下时钱已经属于孩子的财产了。离婚时孩子的财产不应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作为孩子的个人财产,由抚养孩子的那方代为保管。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时抵押了的财产能分割吗? 这种情况很多,最常见的是家庭买房子都是按揭买的,银行既是债权人又是抵押权人,然后离婚时房子按揭还没还完,要分割房子,可以吗? 答案是可以的,物权法只是规定抵押财产在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不能转让,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夫妻共有的抵押财产,系抵押财产的分割而非抵押财产的转让,其不会导致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且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不会因抵押财产的分割而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及其实现,故不适用上述规定,即无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以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为由,认定分割协议无效。 同时,向银行按揭买房的情形,法院通常在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同时,亦会判决由其承担债务的归还责任。 不动产的分割,通常是有一方获得房子,另外获得金钱补偿。如果先前房子就登记在一方名下,这个过程就不需要再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如果房子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当事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必须首先经抵押权人同意,房产登记部门亦会告知当事人只有取消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后方可过户。那么此时办理过户手续只有两个办法: 第一、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抵押登记; 第二、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 对准备离婚的夫妻,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协议或是约定,原则是每人一半。适当照顾带孩子的。如果一方有过错,比如出轨、家暴、虐待家庭成员等,可以少分。如果没有这种情况,一般是均分,适当照顾付出多的一方。所以,准备离婚的夫妻,首先确定共同财产范围,然后确定双方有无过错,最后确定谁对家庭付出多。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得房子 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的,离婚时该房产不进行分割;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则该房产属于房产首付支付方所有,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应当补偿对方。如果是婚前买方,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名字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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