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婚姻法 一方父母拿的首付离婚怎么分配 |
释义 |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问题,首先需要知道是婚前还是婚后给的首付,其次需要确定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婚前买房,一方方父母给了首付后,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一方名下,在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另一方或其他相反约定的前提下,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不管登记在男女哪一方名下,都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另一方即使不是房屋权属登记人也有权要求分割房屋。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加名”行为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变更产权登记后,如无特殊情况,便不可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房屋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但在具体房屋分割比例上还会参考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若是婚后父母给首付买房,即使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房屋属于婚后购房,依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还会参考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 【相关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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