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有小区道路的地上车位可以长期固定出租给个人么? |
释义 | 除了地面上在设计时就有的停车位,其它后来物业自己画的车位应该都是侵占公共区域的,这些区域所有小区住户都有使用权,把这些区域做固定车位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吧!因为以前车子比较少,所以在公共区域画个固定车位没有引起法律意识淡薄的居民的重视,但现在车子多,车位没有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就显现了。在小区竣工验收时就有的停车位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备案的,这些都是可以用来租赁或转让使用权的,但侵占公共区域而所谓的“固定车位”应该是没有依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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