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做 |
释义 | 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的措施有: 1.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暂时不要签拆迁协议,与相关联的部门进行协商。 2.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求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你们的权益,也可以选择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一、不给拆迁协议怎么办 首先,签订补偿协议的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补偿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然双方都有保留原件的权利。 其次,协议原件是拆迁维权的重要证据,拆迁补偿协议理应由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各自持有一份。 实践中,有的拆迁方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拆迁户签过字或按下手印的协议,迟迟不返还到拆迁户手里。而一旦两份协议都被拆迁方拿走,拆迁方就有可能擅自修改协议,这样就使被拆迁人的核心利益时刻处在风险之中。 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手里如果没有补偿协议作为证据,很可能会被法院判决败诉,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所以,如果拆迁方工作人员忽悠你,说什么拆迁协议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样法律效力一样,只给你留一份复印件也没问题之类的话,切勿听信。 如果拆迁方拿走了拆迁协议原件之后耍赖就是不给,拆迁户该怎么做? 拆迁户可以申请信息公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若已过答复期限被申请人仍未向拆迁户公开协议,那么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过法定期限不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其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这种情况,拆迁户应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通过行政复议,申请确认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系违法,或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二、补偿不合理,是选择当“钉子户”还是“维权人”? 房屋拆迁时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被征收人首先应该先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在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做“钉子户”。否则因为补偿不合理不同意拆迁并且也不维权的,征收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遇到房屋拆迁维权的方法有哪些 遇到房屋拆迁,如果补偿不合理,我们通常可以用到这样一些维权方式。 1、是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我们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 2、是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是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是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5、是信访,如果通过行政救济途径和法律救济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的,那么还可以通过信访来维权。建议大家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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