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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
释义
    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的情形有:1.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2.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3.房屋所有人去世、没有继承人的;4.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5.农村发展需要、被政府征用的土地;6.一户多宅,宅基地乱建的。
    一、宅基地遗产如何继承呀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农村宅基地问题: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集体组织按一户一基的法律规定,划拨给本村农户的建房用地。村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可分的原创,房主去世后,房屋由继承人继承,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如继承人要出让该房屋,因涉及到宅基地问题,需要经过村集体组织同意。
    二、宅基地确权过程中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1、国有农场宅基地、已撤组转户和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宅基地,用途应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初审时应注明按宅基地进行管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并在土地登记簿备注栏和土地证书记事栏加以说明;
    2、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
    3、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或批准面积,符合政府分户建房条件的,按依法分户后的情况确权和登记发证;符合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村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为共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按照相关各方协议约定进行分摊,没有协议的按户均摊。如分户申请新宅基地,须核减已登记面积;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5、对不予登记发证情况,应在统计汇总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集中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公室备案,并在宅基地管理数据库中加以记录,对存在问题待依法处理后,再决定是否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女儿有权继承父母宅基地吗
    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1、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2、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3、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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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