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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党员八项规定内容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改进调研:轻车简从,不安排宴请;
    改进会风:未获批不出席剪彩奠基;
    改进文风: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
    规范出访:一般不安排留学生迎送;
    改进警卫: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
    改进报道:是否报道要看新闻价值;
    文稿发表:除安排外不得题词出书;
    严守廉政:严格执行住房用车规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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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