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会撤销假释 |
释义 | 假释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刑罚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假释制度与减刑一样,也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制度上的具体体现。正确地执行假释制度对于促进犯罪分子认罪服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假释制度对于减轻监狱压力也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假释的服刑人员在假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假释与减刑一样,也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制度上的具体体现。正确地执行假释制度,对于鼓励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激发犯罪分子接受教育改造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假释制度对于促进罪犯改造工作和减轻监狱压力,都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 根据《刑法》的规定,服刑人员被假释后,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又未被发现以前还犯有其他罪,同时能够遵纪守法,那么,在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了。对于“撤销假释”,《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服刑人员,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服刑人员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服刑人员,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以上三种情形就是“撤销假释”的情形。 结语 假释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正确地执行假释制度,对于鼓励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激发犯罪分子接受教育改造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刑法》也规定了假释考验期内未犯新罪且未被发现以前还犯有其他罪的情形,以及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情形。对于“撤销假释”,《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包括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服刑人员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形、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t第一百四十一条\t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且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相互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t第四百一十五条\t对符合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t第五百四十二条\t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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