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职工交通补贴费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企业职工交通补贴由企业自主决定,国家没有相应规定。根据财政部通知,企业应制定福利费管理制度,并遵循合理标准、科学管理和规范核算的原则。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获得的交通补贴,根据国税局通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征税。 法律分析 各个企业职工交通补贴由各个用人单位确定,企业的交通补贴,企业有完全自主权,国家没有相应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六、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单位对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企业职工交通补贴应由企业自行决定,国家并没有相应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应制定健全的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标准,并进行科学管理和规范核算。对于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计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九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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