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合同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可以申请撤销,将其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原因在于:能够充分尊重被欺诈方的意愿,充分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较之于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责任,对受害人更为有利。 一、租赁合同撤销需要哪些条件 符合撤销事由就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二、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有什么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欺诈罪不仅适用于合同订立阶段,也适用于合同履行阶段。合同欺诈仅适用于合同订立阶段; 2、主观故意不同。诈骗罪主观上必须以非法占有对方财产为目的,即行为人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明知自己没有资格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能力,诱骗对方与对方签订或者履行合同,以达到骗取、占有对方财产的目的。在一般的合同欺诈中,行为人在很多情况下不是为了骗取或者非法占有对方财产; 3、客观后果不同。合同诈骗罪必须以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欺诈,但骗取的财产数额未达到较大程度的,不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以一般合同诈骗罪处理; 4、两者的法律后果也不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当作为无效合同处理;一般欺诈中的合同,除损害国家利益外,一般视为可撤销合同。 三、无效合同是指什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缺乏生效要件而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的合同。两者的区别如下: 1、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和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不危害国家利益;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自始至终无效,无法转化为有效合同,因此也是绝对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在被撤销前仍然有效,保持法律效力,但法律赋予一方撤销权; 3、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仅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相关当事人可能对其行为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一般为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可撤销合同根据一方享有撤销权的主观意愿确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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