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破产后对企业的财产要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对不足清偿的债权,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根据法律的规定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此时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依法赔偿。而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