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企业提前复工如何处理,法律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企业擅自复工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等。如果复工导致传染病传播并造成他人损害,企业需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若企业明知员工来自疫区且未隔离观察,擅自复工导致新冠肺炎传播加快,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可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单位犯罪需缴纳罚金,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将受到处罚。甲类传染病范围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确定。 法律分析 1、疫情期间企业擅自复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如因提前复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企业明知有员工来自疫区且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擅自提前复工,导致新冠肺炎传播加快、造成员工及他人交叉感染的后果,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结语 企业在疫情期间擅自复工,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此外,如果因提前复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并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企业还需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对于企业明知有员工来自疫区且未隔离观察、擅自复工导致新冠肺炎传播加快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请企业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六十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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