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和单位 |
释义 | 法律分析: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照2%比例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参加全市统一的大额医疗保险,其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2009年大额医疗保险费执行每人96元)。 2009年7月开始,此前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5.6%调整为8%,个人按2%比例缴纳。 2、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 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费率标准为2%。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综合保险费,按照1:1的比例分别计入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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