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高法院认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关于权利义务的确定,其要求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没有规定对倒签日期进行限制的条款。所以,倒签日期的合同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如果仅以倒签日期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难以获得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支持的,除非倒签日期的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但是这里的风险也需要指明,因为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实际上并不存在书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并没有通过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此时极易发生争议。因此,建议大家尽可能地先签订合同,再履行合同,避免先履行合同,再签订合同并倒签日期。 一、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只有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的内容 保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保证成立的书面形式。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签订保证合同的主要依据和目的; 2、保证人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开户银行及银行帐户; 3、保证人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编号、名称及其签订的时间、地址; 4、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货币种类、借款用途、期限、利率和计息方法; 5、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和偿还方法。 6、保证人予以担保的数额、期限; 7、保证的方式; 8、合同当事人协商议定的其他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