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保关停养殖场征收赔偿项目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环保问题需要关停的养殖厂或者企业,一定要进行相应的补偿,其中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设施设备损坏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等等。 1、对于房屋的补偿一般按照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如果因为历史原因导致没有房产证明以及土地相关证明的,可以通过实际丈量来确定。对于房屋价值的评估,要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且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进行选择。 2、对于停产停业的补偿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不仅如此,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可见,在停产停业这一方面,我们有很充足的法律依据,可以争取合理补偿。 3、对于设施设备的补偿对于设施设备的补偿,不仅要补偿可搬迁设备的运输费、调试费、安装费、拆卸费等,还会涉及到不可搬迁的设备补偿,会根据设备的新旧程度与重置价进行补偿。 4、对于养殖场的补偿首先是对畜牧禽的腾退,例如有还在养殖的牛、猪、鸡等家禽;同样包括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例如房屋、鸡舍、猪舍、养殖设施的补偿;并且法律也明确规定:“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对于环保关停养殖场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设计的养殖场,并且在存在环保隐患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对其进行拆除和关停,但对于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上述项目和认定标准来进行合法的赔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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