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答: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须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为前提和基础。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四)形式合乎法律要求。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需要注意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报酬、赠与、奖励的行为有效;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细小民事行为有效;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其他民事行为无效; (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报酬、赠与、奖励的行为有效; (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有效; (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与其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与其能力不相适应的单方行为、身份行为无效。此外,还有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定登记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包括婚姻行为、收养行为、公司设立行为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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