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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签合同、未缴社保,用人单位面临的法律风险
释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需支付两倍工资,并立即补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将面临罚款,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也将受到处理。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罚款和滞纳金。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骗取社保金将受到罚款和吊销执业资格的处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而无法享受待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应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的相关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欺诈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和吊销执业资格等。对于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而导致损失的情况,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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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6: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