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国会中,参议院中设立很多委员会,参议员在委员中行使职权(我国人大一样设立很多委员会),但大部分都是监督审议,不会直接参与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五条 委员长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