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籍人士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文件 |
释义 |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提供相关证件,包括护照、居留证、婚姻状况证明等。中国公民需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出具的结婚证明。双方还需提供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申请登记后,需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符合相关规定,方可办理结婚登记。但中国公民中的军人、外交人员、机要人员和重要机密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不得与外国人结婚。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一、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要什么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二、哪些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按照我国政府的规定,中国公民中现役军人、外交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不准同外国人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当事人的身份不同,那么需要提供的身份证件也就不一样。 结语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需要不同的证件。中国公民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而外国人则需要提供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外国人居留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需提供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的情况,只需符合相关证件要求和结婚条件即可办理结婚登记。然而,特定身份的中国公民(如现役军人、外交人员等)不得与外国人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办理结婚登记时,请根据自身身份准备相应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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