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了对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行为进行惩罚,即未经检验擅自销售、使用进口商品或未经检验合格擅自出口商品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拓展延伸 商检罪逃避量刑规定:维护公平经济秩序的法律措施 商检罪逃避量刑规定是为了维护公平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措施。商检罪是指在商业活动中故意逃避商检程序,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众利益和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环境。为了维护公平经济秩序,法律对商检罪的量刑进行了规定,以严惩违法者并起到威慑作用。量刑规定考虑了犯罪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旨在确保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与社会危害相适应。这样的法律措施不仅能够保护市场秩序,也有助于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为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结语 商检罪的严重性不容忽视,为维护公平经济秩序,法律对其量刑做出了明确规定。逃避商检程序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和企业竞争环境。量刑规定考虑了犯罪性质、情节及影响,旨在确保惩罚与社会危害相适应。这一法律措施不仅保护市场秩序,还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为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做出重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