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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工地坍塌致7人死亡,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释义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2359元×20=8471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847180元,相比上年度的785020元,增加了62160元。
    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公式:当地月社平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一、工伤死亡时间如何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二、工伤死亡赔偿流程
    1、每月5-25日,由参保单位持《XX市社保参保人员减少表》、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社保收缴部门办理死亡减员。收缴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业务。在报表上加盖名章确认,一份报表返还企业,一份报表及申报材料装订留存归档。
    2、每月5-25日参保单位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工伤职工死亡前12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证明、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登记表》到支付部门申请工亡职工待遇。有供养亲属的工亡职工同事还需提供被供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及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有下列情形质疑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材料:A、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B、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C、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D、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外埠农村户籍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同时提供本人申请,签订《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协议书》。
    3、经办人审核无误后办理工伤登记及待遇核准,打印《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企业在报表上签字确认,经部门主管确认、中心主任审批后,返回企业两份,将复核后报表同申报材料一起装订留存归档。
    4、每月1日前支付部核对后进行业务结账,打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由经办人签字确认、部门主管确认后,经中心主任审批后转财务部,同时将报表归档。出纳核对报表信息及系统信息无误后,盖章确认。经财务主管审核盖章后,进行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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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7: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