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婚可以领养孩子,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6、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育子女和继子女; 7、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 8、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9、年满三十周岁; 10、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岁以上。 领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收养的时候应该准备些什么东西呢? 第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第二,收养人的资产证明,比如收入证明,所在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目的是证明拥有收养的经济条件; 第三,当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无犯罪记录; 第四,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证明,证明为当地居民,满足收养要求; 第五,收养人的体检报告等等。 收养并非一件易事,重要的不是这些条件,这些条件不过是为了保证孩子能在被收养之后拥有好的生活,重要的是对双方都是有益有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