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立案侦查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