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方责任险条款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内容如下: 一、保险对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二、主要负责。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区域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外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四、责任免除。 五、保费计算。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从50万元至450万元不等。 一、监护人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监护人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交强险什么赔偿?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13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