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收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的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检察院对于案件的起诉决定书送达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但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天。对于符合速裁程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应在10天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可延长至15天。审查起诉期限从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期限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但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而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拓展延伸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告收到决定书的时间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决定书送达给被告。具体时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害人、被告人和其辩护人,并告知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此,被告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时间应该是在检察院作出决定后的合理时间内,以确保被告及时了解决定结果。具体时间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送达程序等因素的影响,但一般来说,被告应当在数日至数周内收到决定书。请注意,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应在一个月内送达给被告。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15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条件,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情况,可延长至15日。请注意,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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